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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类企业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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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7/22
浏览量:1610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日发布《关于做好因列异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工作(试行)的通知》,两类企业现在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日发布《关于做好因列异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工作(试行)的通知》,两类企业现在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这两类企业包括: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已履行相关义务但未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列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

根据通知,需要办理的企业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并填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移出申请书》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移出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材料(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示的证明材料)。

据了解,企业自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其列入和移出记录对外公示保留三年(时间自移出之日起计算)。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旧受到3年内(时间自列入之日起计算)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限制。申请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要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来源:新华信用 2020-07-21